- Fleming和Levie(1978)把訊息(message)界定為一組形式的訊號或符號(symbol),並用於認知、情感、心理動作技能,這其中將會涉及任何一個學習領域內的行為改變。
- Grabowski(1995)把訊息的形式也解釋為訊號,且認為訊號的目的是用來刺激感官,以便能接受訊息。
訊號與訊息是相互關聯的,但它們與資訊(information)並不相同,資訊是不連貫,訊息則是有組織連貫的。(楊美雪,2002) - 訊息本身並無深淺和大小之別,重點是如何將訊息組織而傳給大眾。不同傳播媒介所呈現的訊息,小至一件訊息,大至利用一組訊息所構成之節目、單元劇,甚至是一系列之節目或軟體,都可稱之為訊息。(李明芬,1996)
- 設計:思考並實現如何把訊息傳播給大眾,是一種目標導向且有效率之科學化過程。
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
訊息(message)、資訊(information)與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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